“一国两制”方(fāng )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(de )根本利益,是实现国(guó )家统一,保(bǎo )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(pái )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律化、制度化。在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是国家不可(kě )分离的部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政(zhèng )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,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(lì )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(dū )权。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,实(shí )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(bú )变。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,要贯彻落(luò )实“一国两(liǎng )制”的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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